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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林苗苗) 北京市日前公佈的《北京市實施國家重大活動保障措施的若干規定》要求,在國家重大活動舉辦期間以及前後延展的合理期限內,北京市在社會秩序、道路交通、生產經營、環境保護等方面採取的措施,應在實施前至少15天向社會公佈。
  也就是說,今後舉辦重大活動再有單雙號限行、道路交通管制等情況,將提前至少半個月向市民公佈。
  根據該規定,國家重大活動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舉行的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國事活動、國際交往活動、國家慶典。該規定明確要求,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保障措施,不得擅自調整實施機關、擴大適用範圍、變更管理措施、延長適用期限。保障措施適用期限屆滿,已採取的保障措施自動失效。
  此外,規定還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配合保障措施的實施,如不履行相關義務,有關部門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阻礙保障措施實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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