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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劉攀攝
  以審判為中心進行訴訟制度改革,設立巡迴法庭,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推行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讓人眼前一亮。近日,84歲高齡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就四中全會決議進行解讀。陳光中長期致力於刑事訴訟法研究,被視為我國刑訴法學界泰斗。
  以審判為中心就要舉證在法庭,質證在法庭
  中國青年報:四中全會提到以審判為中心進行訴訟制度改革,您怎麼看待這一改革?
  陳光中:以審判為中心是符合司法規律的。刑事案件經過偵查起訴,最後是要通過審判才能夠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偵查、起訴,是為審判做準備的,屬於審前程序。《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了,任何人在被法院確定有罪以前,都不能認為有罪。因此審判在刑事訴訟里必然要成為中心,但過去不同程度上偏離了這個中心。在實踐當中,公檢法的關係一定程度上分工不夠明確,有時候搞聯合辦案,配合有餘,制約不足。特別是公安機關作出的結論,檢察機關常常不能進行糾正,法院最後不能獨立行使審判權,最後一道關口沒有把住,所以會產生司法不公和冤假錯案。
  中國青年報:具體有哪些措施來保障以審判為中心?
  陳光中:法庭公開審判,在社會公開的監督下,舉證在法庭,質證在法庭,決定問題在法庭。必須要保證辯護權充分實現。對於證人、鑒定人,原被告雙方有分歧的,被告人認為證人證言不符合實際,強烈要求他到庭當面對質,證人和鑒定人就必須出庭。
  中國青年報:除此之外,還有哪些環節和程序需要完善? 
  陳光中:陪審制度在決議當中也要求進行改革。今後的改革方向是,陪審人只做案件事實認定,適用法律由專業法官去做。過去都是法官、陪審員一起表決,事實問題,法律問題一起認定。但是法律問題專業性比較強,而且隨著法律越來越精密、專業化,讓一個普通公民作出法律認定是有難度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借鑒了西方陪審團的經驗。
  從“有錯必糾”到“依法糾錯”
  中國青年報: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到完善審級制度,重新明確了一二審,以及再審的重點。這對未來審判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陳光中:審判難免會產生瑕疵。這次決議中明確把“有錯必究”改成“依法糾錯”,緊接著寫的是“維護裁判的權威性”。過去因為貫徹“有錯必究”,申訴以後認為原判決不恰當的進行改判,已生效的裁判被來回改判,裁判一直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司法的公信力、權威性受到破壞。
  中國青年報:全會還強調了非法證據排除等原則。在您看來,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落實得怎麼樣?
  陳光中:2012年的《刑事訴訟法》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但在實踐中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刑事訴訟法》中寫的是“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這個“等”字就意味著有很多具體解釋。現在公開的拷打、肉刑不太多了,更多的是變相的刑訊逼供。比如說烤、曬、凍、餓,常見的還有疲勞詢問。在訊問中可能還有威脅,帶來的壓力可能比肉刑還大。但是威脅到什麼程度,得來的證據需要排除?有些其實屬於訊問策略技巧。所以,什麼樣的屬於刑訊、範圍如何界定,需要具體規定,遇到問題才好操作。據我所知,現在中央有關部門已經在聯合制定司法解釋,正在起草溝通之中,也在征求專家意見。
  推行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敗
  中國青年報:巡迴法庭和跨區域法院如果推行的話,在設置上是什麼關係呢?審級怎麼分? 
  陳光中: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它本身代表的是最高法院,所以個人認為它受理的是二審。巡迴法庭有兩個作用,一是可以擺脫地方的影響,二是可以減輕最高法院對行政、民事,特別是民事的壓力。現在最高法院有些民事案件一審在省法院,然後二審就到最高法院,導致最高法院的壓力很大。辦理跨省的民事行政案件,實際上有巡迴法庭就足夠了。我個人理解,省以下的跨地區法院可能性比較大,決定省以下的管轄糾紛,更加體現司法公正。
  中國青年報: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的另一個重要舉措是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實際操作中,誰來記錄,誰來通報?
  陳光中:領導干預不僅是影響檢察權和審判權的獨立行使,有的干預從公安偵查階段就有指示了,因此對公安的非法干預也應該包括在內。具體應由被干預者進行記錄,哪個領導有什麼樣的干預。
  中國青年報:推行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的試點也是決議中的一個亮點,對此您怎麼看?
  陳光中:現在判決的執行是由法院來負責,各級法院都設有執行局,主要矛盾是民事案件執行難。案件判決以後,往往是執行不到位,法院要花很大的力氣,要同社會力量、行政機關配合。我認為現在分離出來的好處,一是法院可以集中搞審判工作。二是權力的分離加強了執行方面的獨立性,這樣可以防止執行的腐敗。民事案件執行是腐敗的一個重要的領域,比如黃松有案件,就是在他分管執行的時候發生的。所以我覺得這樣能夠更加有效的防止司法腐敗。
  中國青年報:變立案審查制改成了立案登記制,是不是可以有效改變立案難的問題?
  陳光中:把立案審查改成立案登記,儘管這是一個很技術性的問題,實際上是解決法院門難進的問題。主要指的是民事訴訟同行政訴訟,尤其是行政訴訟,往往不予立案,有理都不讓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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